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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分布式光伏焕发第二春!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不设限!5月20日,安徽省能源局发文征求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〉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!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亮点吧!
分类管理,精准推进 文件明确指出,要对自然人、非自然人、一般工商业、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细致分类管理,并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就地开发利用。 特别是,《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已明确,6兆瓦以下的地面光伏电站将纳入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。
灵活用电,鼓励自用 考虑到各类工商业企业的负荷特性差异大,安徽省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设限,鼓励大家通过光储协同、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。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则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,当然,也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,参与我省的电力现货市场。 当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,还可以申请调整为集中式电站!
“四可”功能,智能升级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在并网验收前必须通过“可观、可测、可调、可控”功能测试。而存量项目,则由电网企业和项目单位根据产权分界点,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,确保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!
备案规范,流程透明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属地备案工作的指导,严禁以统筹开发、市场整顿、容量限制等为由暂停或暂缓项目备案。 如果确因拆迁移民规划、乡村风貌保护等原因暂不宜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的,要依法向社会公开,并在办理备案时告知备案主体及电网企业 项目开工后,备案主体还需及时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,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、建设进度、竣工时间和运维主体等信息。项目投产前,不得擅自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,建成并网一个月内要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。
负荷优化,消纳提升 文件还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储充一体化、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,提升就地消纳能力。特别是,依托新增负荷建设的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将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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